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知识介绍
发布日期:2022-08-16 10:54:06
一、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又称知识产权的进出境保护、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或知识产权的边境执法,指海关依法在边境制止侵犯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的货物进境或者出境的措施。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具体措施包括:要求收发货人申报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对货物的侵权状况和受发货人进行调查、没收侵权货物、处置侵权货物、对侵权货物受发货人依法进行处罚等若干环节。其中,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是海关保护措施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对有些案件海关不能进行调查处理。所以,权利人申请海关采取的保护措施,就是指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重要作用: 海关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要求在进出境环节查扣侵权货物,以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随着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日益增多,大量侵权产品通过海关进出境,因此,在海关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迫切。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体系中设立备案制度,目的在于查验进出境货物,确定进出境货物是否有侵权嫌疑,从而有针对性地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由于国内外知识产权数量繁多,如果要求海关对所有知识产权都进行主动保护,不仅海关无力承担,而且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申请人在海关备案表明知识产权权利人对海关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海关据此可以集中力量打击侵权行为,保护备案的知识产权。此外海关在备案过程中还可以对所申请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进行核查,保证应受我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真正得到保护。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有效期: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而不申请续展或者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随即失效。四、申请海关备案的条件:1、可申请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所以,以下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申请备案保护: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 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2、海关备案申请人的资格 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这里“知识产权权利人”指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