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侵权扼杀在关口
发布日期:2022-08-15 15:02:06
2007年6月13、15日拱北海关向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洁公司)分别发出两份《关于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情况联系单》,告知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公司向其申报出口“ARCHIS”牌锁芯(数量13180只)、“ARCHIS”锌合金把手(数量4100对)这一事实情况,并要求雅洁公司向其提交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及提供相应的担保。
雅洁公司的“ARCHIE”商标在国内外都是知名品牌,并已在世界100多个国家申请注册,其产品在国内外深受消费者喜爱。由于不断收到有假冒雅洁公司商标、专利产品的控诉信息,雅洁公司已向中国海关总署提交多个商标、专利的海关备案保护申请,并已获得批准。涉及本案的“ARCHIE” 商标,雅洁公司于2003年8月12日,已经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保护(备案号:T2003-04423,有效期至2010年08月11日)。
收到拱北海关的《关于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情况联系单》后,雅洁公司立即向拱北海关提交了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及担保,随后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涉嫌侵权的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公司。涉嫌侵权的货物被拱北海关扣留后,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公司主动向雅洁公司提出和解请求,向雅洁公司作出赔偿,并承诺以后不再生产、销售侵权产品。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知识介绍]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又称知识产权的进出境保护、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或知识产权的边境执法,指海关依法在边境制止侵犯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的货物进境或者出境的措施。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依职权保护执法模式(主动模式)主要有以下程序: (1)知识产权备案; (2)海关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通知权利人; (3)权利人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4)海关对货物的侵权状况等进行调查认定; (5)海关没收侵权货物或者协助人民法院对货物进行司法扣押; (6)对没收的侵权货物进行处置。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依申请保护执法模式(被动模式)主要有以下程序: (1)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向海关申请扣留; (2)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3)海关在扣留20个工作日内协助人民法院对货物进行司法扣押或者放行货物。 [分析] 海关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要求在进出境环节查扣侵权货物,以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日益增多,大量侵权产品通过海关进出境,因此,在海关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迫切。
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体系中设立备案制度,目的在于查验进出境货物,确定进出境货物是否有侵权嫌疑,从而有针对性地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由于国内外知识产权数量繁多,如果要求海关对所有知识产权都进行主动保护,不仅海关无力承担,而且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申请人在海关备案表明知识产权权利人对海关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海关据此可以集中力量打击侵权行为,保护备案的知识产权。(点评律师:广东通法正承律师事务所 GD426·世纪路知识产权中心 周艳;版权所有,本文仅供同行学习、参考;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