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商品基本知识介绍
发布日期:2022-08-16 10:55:06
1.什么是知名商品?
知名商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2.什么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但该名称已经作为商标注册的除外。
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是指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辅助物和容器。
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
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应当认定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装潢”。
3.不属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情形
(1)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商品名称;
(3)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以及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4)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
上述第(1)、(2)、(4)项规定的情形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可以认定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以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他人因客观叙述商品而正当使用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4.认定知名商品的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认定知名商品时,应当考虑的因素主要有: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手保护的情况。
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被他人擅自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的,该商品即可认定为知名商品。
5.哪些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是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销售明知或者应知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的商品的,或者对知名商品经营者已经取得专利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进行仿冒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3)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后使用者不能够证明其善意使用的,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