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辩类型:
异议答辩、异议复审答辩、争议答辩、撤销复审答辩、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答辩、商标评审证据交换等案件。
二、答辩的必要性:
1、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异议申请和商标评审申请都实行书面审理制度;
2、答辩是法律赋予您的权利同时也是您向商标局或商评委反驳对方观点的唯一途径;
3、答辩都有严格的时效限制且不可延长,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国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仅仅依据对方的理由作出裁定,答辩人也将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最终可能导致丧失商标专用权。
三、答辩所需文件:
商标代理委托书、答辩理由书、答辩通知书或者评审证据交换通知书的原件、 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支持答辩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答辩类型:
程序为:对方申请→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发出答辩通知书→答辩→审查→裁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