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基础知识介绍
发布日期:2022-08-16 10:50:25
1.什么是专利?
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法律授予发明创造在特定时间和区域内所拥有的一项技术实施独占权。它既可以是一项产品,也可以是一种方法。专利的保护意味着在特定时间和区域内,未经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不能以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已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但在一个国家申请的专利不能自动在另一个国家获得保护,此即专利保护的地域性原则。目前只有在欧盟获得的外观设计权可以自动在欧盟成员国内有效。
2.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三种类型
发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中国对发明专利实行实质性审查制度,即国家对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予以审查。
实用新型: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鉴于实用新型专利在后续的有效期内,真正因专利侵权而产生争议的数量不到10%的事实,为了节约行政审查资源,目前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不实行实质性审查,仅仅实施初步审查制度,即国家对申请人提交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仅仅审查申请文件的格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明显实质性违反法律禁止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居于与上述实用新型专利相同的理由,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不实行实质性审查,仅仅实施初步审查制度。
目前世界范围内已经有近200个国家实施发明和外观设计保护;但只有6个国家或地区实施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小发明创造。主要有:中国、日本、德国、韩国。
3.授予专利权应当具备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最基本的条件是在申请日以前没有相同或类似的技术方案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专利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仅仅简单地抄袭他人已经公开的技术,或利用地域差异恶意申请专利,是不可取的。如将已经在英国公开的技术在中国申请专利,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虽然在中国申请了专利,但在专利信息日益公开流动的国际环境下,极其容易被其他人利用在英国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宣告专利无效。
4.计算机软件可否申请专利
在专利法上没有把计算机软件的申请排除在外。但是,多数国家将计算机软件,放在"版权"或制定专门的法律予以保护。我国也已通过《著作权法》,并通过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因此,单纯的计算机软件无法取得专利权。只有当软件与其控制的机器装备整体结合时,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单纯的软件,可以在省级版权管理局申请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5.发明专利的国家审查流程
发明专利的审查中会涉及到各种问题,而造成审查流程的不同,我们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处理。一般来说,发明专利的审查过程如下:提出申请——受理通知——交申请费——初步审查——合格通知——申请日起18个月公开——提出实审请求,交实审费——实质审查(意见通知——意见陈述,可能有多次来回)——授权通知——交费——发证书。
当然,也可以在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提前公开请求书”和“实质审查请求书”,同时交纳实审费,则大约在申请日后6个月左右公开,并进入实质审查流程。
6.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
专利权人有权在授权区域内实施其专利,即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许可、转让、使用、宣传、标识其专利。专利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实施其发明创造,也可以通过许可协议,将专利技术许可给别人实施和标识;也可以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但一旦该专利保护期满、被无效或因未交纳年费而被终止,该发明创造就可以被任何人以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原专利权人不再享有独占权。
7.专利实施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取得相应报酬的制度。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是专利权人的重要权利。《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必须与专利权人签订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实施许可是专利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是一种有限制的许可,在许可合同中可以对实施专利的权利种类、实施时间地点、再许可、许可权的转让、专利标记的使用、打击侵权的诉讼权利及许可费用的支付方式等问题做出限制性的约定。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有些专利权人为了获得比较高的赔偿额而有意制造出一些许可费用凭证,如收据、合同甚至还有支票等,但法院在认定时,如果专利权人未提交合法的发票或纳税记录,一般不采纳这些证据。
8.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主要有4类:
(1)普通实施许可
普通实施许可是许可方(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技术多次许可他人使用的许可贸易方式。根据这种许可方式,专利权人除了允许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外,还可以允许第三方使用其专利,专利权人自己仍然保留其实施专利的权利。这种许可方式的好处是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但如果专利权人许可过多,会导致专利产品的生产过剩,影响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的利益。其次,如果合同没有对打击侵权的诉讼权利作出明确约定,或者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明确授权,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名义单独对侵权人提起诉讼。但当侵权行为发生后,如果专利权人怠于起诉而造成被许可人重大损失,被许可人可以在明确通知专利权人一定合理时间后自行起诉。
(2)排他实施许可(独家许可)
排他实施许可是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分享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允许第三者实施其专利。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共同占有市场,通过专利技术的实施,获得经济利益。
(3)独占实施许可
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限制范围内,对许可人的专利技术享有独占使用权,并且被许可人是该专利技术的惟一使用人,许可人(专利权人)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相同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专利。根据这种许可方式,专利权人虽然可以获得较高的专利技术使用费,但也束缚了专利权人自己的手脚,所以在实践中这种许可方式较少使用,仅仅在将专利技术投资入股时采用较多。
(4)交叉实施许可
交叉实施许可指的是在两项专利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专利权人相互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具体利益如何分享,由双方用合同的形式作出约定。
9.假冒和冒充专利行为
假冒他人专利是指在自己的产品(包括专利侵权产品)、包装、广告、说明书或交易文书上公开标识他人有效专利的专利号或类似语言行为。冒充专利是指在自己的产品(包括专利侵权产品)、包装、广告、说明书或交易文书上公开标识根本不存在的专利或已经无效的专利号或类似语言的行为。假冒和冒充专利的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