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非正常”专利活动,当心鸡飞蛋打追刑责
发布日期:2022-08-16 10:52:14
自从国家鼓励技术创新,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并对创新活动及专利申请进行相关资助以来,社会上就开始不断出现相关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何谓“非正常”专利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知局)发文的文字内容比较专业,非本领域人员难以理解。其实简言之,就是为了获得IPO上市、高企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孵化器认定或为了获得专利资助、专利代理费资助等活动中所实施的各种欺骗性专利申请和转让行为。
国知局最早于2007年发布《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随后也查处了部分专利造假行为和代理机构,并且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程序中也强化了相关审查,但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专利资助的不断提升,相关造假性专利申请仍然是大幅增长。目前社会上已经存在各种专门的专利造假机构和市场,甚至非常多的正规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也疯狂地参与造假,相关造假环节主要表现在:
1、为了获得IPO上市、高企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孵化器认定等而受托编造专利或转让专利;
2、专利申请对赌;即企业虽然有实际的专利申请需求但不愿意支付代理费,而是约定将所获得的地方政府发明专利授权资助、专利代理资助全部或部分地支付给代理机构,此时代理机构为了提高授权率得到最多的政府资助而故意编造含涩、保护范围非常小(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非常多而且毫无逻辑性)从而无实用价值的发明专利;
3、代理机构单独或与他人合谋、借用他人名义以软件技术方式等方法,以现有技术为模板,合成、编造无用的专利,或者分拆申请大量的无用专利,专业骗取政府给予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资助。
为了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国知局于2021年2月10日发布《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征求意见稿)》(下面简称《办法》)广集各方意见。该办法计划采取的主要打击手段包括:
1、接受公众举报,只要被人举报专利造假,估计正在进行的IPO上市、高企认定、高新园区认定、孵化器认定、正在审查的专利申请等就会被叫停,如果已经取得相关资质的需要反向追查,不管是否被冤枉,估计没有个半年时间也难以脱身;
2、记入诚信档案,实施信用惩戒;
3、暂停或甚至取缔相关专利代理、高企等资质(资格);
4、追缴骗取的政府资助、奖励并罚款;
5、追缴不应当减免的税款并罚款,逾期不补缴的追究刑事责任;
6、就骗取政府资助、奖励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诈骗公私财物罪”(珠三角地区诈骗罪追责起点是6000元)。【《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