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品登记需要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 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表格可向各地代办处领取或从网上下载。 2.软件的鉴别材料; (1)、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a.源程序(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指令或者语句序列)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b.文档(如: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2)、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a.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b.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c.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3.相关的证明文件 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a.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b.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c.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d.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注: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4、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 (1)、所提交的纸介质申请文件和证明文件需复制在A4纸上; (2)、提交的各类表格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可以是原表格的复制件),填写内容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当整齐清楚,不得涂改; (3)、申请表格内容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并由申请者盖章(签名); (4)、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5)、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为一份 。 |